| 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部分调整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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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31 04:42 文章来源:驻尼日利亚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近期,负责尼境内自由贸易区审批及管理的尼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NEPZA)对自贸区的优惠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新的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区内企业免交尼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现行的税赋;区内允许兴办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资本、所得利润和红利可自由汇出;进出口业务无需办理许可证;区内企业外国员工可免申请外籍员工居留配额;进口设备、消费品、原材料及其它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区内企业所产产品的,经批准并缴纳关税后,可全部在尼国内市场销售;无罢工或停工;所有审批手续可享受“一站式”服务。入园企业在运营后头六个月免交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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