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及国家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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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19 14:16 |
尼独立以来制定过五次宪法,即1960、1963、1979、1989(该宪法从未颁布)和1999年宪法。现行宪法以1979年宪法为基础修订而成, 于1999年5月5日颁布,同年5月29日奥巴桑乔总统执政之日起开始实施。根据1999年宪法,尼实行联邦制,设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目前尼全国分为36个州和一个联邦首都区(Federal Capital Territory,FCT)。联邦首都区部(Ministry of FCT),负责管理联邦首都区内的事务,部长由总统任命。各州州长(Governor)经直接选举产生,是州内的最高行政长官。州内下设地方政府。1999年,尼全国共有774个地方政府,后各州又陆续成立了239个新的地方政府。2004年初,联邦政府认为新地方政府不符合宪法,不予承认。地方政府理事会(Local Government Council)管理(一般无市长)地方事务,相当于我国地、市级建制。地方政府负责人称主席(Chairman),亦由直接选举产生。
从历史上看,尼军政府统治时期均建立执政委员会,下设各种权力机构。阿巴查执政时期设立临时执政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同时设立联邦执行委员会作为内阁,由各部部长组成;各州州长组成州长委员会。尼文人统治时期均实行共和制。1999年宪法实施后,尼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归国民议会;行政权归总统及其领导的内阁;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约。各州也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设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州内设有众议院,负责州内立法;州行政事务归州长及其领导的行政理事会;各州均设有高等法院负责司法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