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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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4-19 15:08 |
根据尼宪法规定,尼全国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联邦一级的司法机构包括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宪法法院(Constitutional Court),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和联邦高等法院(Federal High Court)。
最高法院是尼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联邦和各州之间,州与州之间的纠纷,审理上诉法院的申诉,并拥有所有上诉案件的终审权。宪法法院负责审理一切有关联邦宪法解释和实施的案件。上诉法院负责直接受理有关职位权限、总统、副总统职位空缺等事务中出现的纠纷,听取并终审联邦和各州高等法院和州沙里亚伊斯兰教上诉法院的申诉。目前最高法院有16名法官,其中联邦首席大法官为穆罕默德? 拉瓦尔?乌瓦斯(Justice Mohammed Lawal Uwais)。联邦高等法院负责直接受理联邦政府及其有关下属机构关于税收、海关、银行、知识产权、国籍、移民等诸多方面的纠纷,联邦高等法院还拥有刑事犯罪,特别是刑事重罪的审判权。
州一级法院包括州高等法院(High Court)、沙里亚法上诉法院(Sharia Court of Appeal)和习惯法上诉法院(Customary Court of Appeal)等。地方政府一级设有地方法院。
此外联邦和各州还设有国民议会选举法庭、州长和州议会选举法庭、特别军事法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