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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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央行宣布加强个人出入境外汇申报工作

尼日利亚央行7月5日发布通告称,根据2011年颁布的《禁止洗钱法》第二节第三至五条之规定,尼央行将加强打击个人出入境的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禁止洗钱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条 任何个人携带超过10000美元或等价值的现金或可转让票据出入国境的,须向尼日利亚海关进行申报。
第四条 所有基于第三条规定进行的申报,尼日利亚海关应通知尼日利亚央行。
第五条 根据2004年颁布的《外汇交易法》第十二节“监管及其他规定”之规定,任何进行虚假申报或未向海关申报的个人,将被判处2年以上监禁,或没收未申报的资金或可转让票据,或二者并罚。
尼央行通告强调,在收到来自尼海关任何形式的申报通知后,尼央行将对资金的来源及持有资金的合理性进行调查,以确保该笔资金未参与任何洗钱活动。受调查方将根据央行要求,提供相关资金交易行为的纳税证明。央行将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刘克)